轉知本市社會局「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」宣導
刊登日期:2014/3/3 下午 05:00:48
一、發放對象:
(一)兒童之父母(或監護人)至少一方,因照顧2歲以下幼兒,致未能就業。
(二)且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家庭。
(三)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。
二、期限及補助金額:
(一)出生60日內申請得追溯至出生月份領取本津貼。
(二)若超過出生60日後申請,則自申請月份發給本津貼。
(三)每月補助2,500~5,000元至兒童滿2足歲。
三、申請窗口:
(一)請向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(東區)06-2680622。
(二)疑問請洽東區公所或社會局06-2991111轉5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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